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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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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於96年6月8日立法三讀通過,於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

  • 本條例之內容:
  • 主要是規定更生、清算二種債務清理方式之程序。
  • 本條例之目的:
  • 不是讓人欠錢不用還錢。
    是讓已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卻無力清償的人,可依本條例程序的規定,在合理的條件下,適當解決債務問題。
    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 適用對象:
  • 5年內沒有做過生意或是從事小規模營業的人,如:公司職員、勞工、小攤販、計程車司機或 公務員等都可以適用本條例。
    註:小規模營業的定義:5年內營業總額除以實際營業月數,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Q&A

什麼是「更生」?

更生,是指債務人繼續還款到一個程度,就可消滅全部債務。條件如下:

  • 有穩定持續的還款能力。
  • 提出還款計劃。
  • 不一定要債權人過半同意,只要法院同意執行。
  •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在1200萬以下才能進行更生程序。
  • 更生方案期約6年(最長8年)。
  • 更生方案債務人至少3個月就要還款一次。

法院核准更生方案之後,債務人照著還完錢就不用背負債務(『當然免責』),當然免責是不用等法院裁定,債務人就理所當然再也沒有責任了。

什麼是「清算」?

清算,是指法院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把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按照比例還給債權人。沒有財產、沒有收入的人一樣可以清算。清算程序對債務人的限制較多,而且債務人能不能免責,須再等法院的書面裁定。最後,債務人也還要去向法院聲請復權,法院決定復權了,債務人才能恢復正常人般生活。

債務人在下列情形時,要知道自己去跟法院聲請復權:

  • 已還清全部債務。
  • 免責裁定確定。
  • 清算結束後滿5年。
  • 清算結束3年都沒有因本條例被判刑確定。
聲請更生、清算要準備什麼?
  • 聲請費用1000元。
  • 最新戶籍謄本、身份證影本
  • 曾經協商成立或不成立證明文件
  • 協商成立後有不可歸責於己致不能履行協商條件之事證
  • 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近二年度所得資料清單
  • 債權人清冊(聯徵中心「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個人信用報告」)
  • 債務人清冊
  • 有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應提出應受扶養權利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需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暨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

註:可參考司法院聲請書狀範本、更生聲請狀例稿、民眾須知

向地方政府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的條件?
  • 必須為無選任專業代理人之債務人。
  • 債務人須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並於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屆滿5日前提出申請。
向地方政府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所應準備的文件為何?
  • 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申請表
  • 開始更生程序之法院裁定影本
  • 法院依債清條例第47條第1項規定所為公告之影本或由網路下載之列印本
  • 申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
  • 其他於債務清理程序中經法院命債務人補提之資料
撰寫更生方案應注意事:
  • 債務人聲請前二年內收入狀況
    • 每月實質收入
    • 年終獎金
  • 債務人聲請前二年內必要支出狀況
    • 子女教育費
    • 商業保險
    • 扶養費用
    • 法院參考指標
    • 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
  • 更生方案履行期間
  • 更生方案清償成數
申請前置協商應準備那些文件?
  • 前置協商申請書正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債權人清冊正本:
    • 須檢附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之資料(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
    • 其他債權人清冊: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債務(含民間債務)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之金融債務亦填寫於此表
  • 近2 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 近3 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無前項者,出具收入切結書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若確無本項資料,可免提供。
有欠銀行錢的人可否不經協商程序?

依本條例規定,在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聲請前,必須先歷經銀行的前置協商程序,即必須:

  • 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共同協商之請求
  • 協商成功後,債務人須依協商條件履行,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協商失敗,可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資料來源: 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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