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資訊
當事人黃OO於桃園地區有未經保存登記房舍一棟,遭他人無權占有,經本所律師舉證,本所當事人黃OO具有事實上管領力,屬合法占有權限人,並舉證他方為無權占有人,經法院肯認,判決他方遷出該房舍,並賠償五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