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資訊
本所當事人與被告OO公司,訂有經銷商契約,為被告 OO公司之鑽石級經銷商,但該公司以本所當事人違反營業守則為由,拒給付本所當事人應有之獎金,在本所努力之下,成功說服法官,同意判賠被告應當給付所當事人新臺幣肆佰柒拾玖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