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一企業負責人,以經營玩具為業,經常往來日本與台灣間,方式為於日本實體店面購買玩具,並來台販賣,獲得差價為生,然其店面所販售之玩具中,被迪士尼公司認為侵害商標權,並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違反商標法,經本所努力說明,認為該項產品,並無獨犯商標法之問題,終獲檢察官為不起訴在案。
當事人為一企業負責人,以經營玩具為業,經常往來日本與台灣間,方式為於日本實體店面購買玩具,並來台販賣,獲得差價為生,然其店面所販售之玩具中,被迪士尼公司認為侵害商標權,並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違反商標法,經本所努力說明,認為該項產品,並無獨犯商標法之問題,終獲檢察官為不起訴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