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黃○○於社區住戶之LINE群組內,張貼對社區管委會之財務委員不利之訊息言論,而遭該財務委員提起加重誹謗罪之刑事告訴,同時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當事人黃○○委任本所為其辯護人,在本所專業律師團隊的積極努力下,成功說服法院針對刑事方面為無罪判決,並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之訴予以駁回,實現當事人利益之最大化。
本所當事人黃○○於社區住戶之LINE群組內,張貼對社區管委會之財務委員不利之訊息言論,而遭該財務委員提起加重誹謗罪之刑事告訴,同時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當事人黃○○委任本所為其辯護人,在本所專業律師團隊的積極努力下,成功說服法院針對刑事方面為無罪判決,並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之訴予以駁回,實現當事人利益之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