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資訊
本所當事人高○○因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涉犯誣告罪嫌,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高○○委任本所為其辯護人,在本所律師團隊沙盤推演、擬定專業訴訟策略並積極努力爭取之下,最終成功說服法院認定高○○不具備主觀犯意,從而對其諭知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