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案件
所謂行政案件,係指因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產生公法上爭議,進而衍生之行政救濟程序。公法上之爭議來源,主要可區分為行政處分與行政事實行為,前者如警察開單、管束處分、戶籍登記、土地登記、核發建築許可執照、停止建物使用、命令停止營業、斷水斷電、吊銷執照、補助核給及各類行政罰鍰之裁處等。後者如行政機關之行政指導、行政檢查、列管註記、檢舉函覆、都市計畫核定實施後之執行事項、修築道路、收運垃圾、舉辦展演、設置高速公路照相測速器或對不服從解散命令者之強制驅離、強制拆除違章建築、違規車輛之拖吊等強制措施。總的來說,舉凡人民之權益因行政機關之作為或不作為而受有損害,而欲藉由法定救濟程序以維護權益者,原則上皆屬行政案件之範疇。
服務項目
- 行政法相關書狀之撰擬。(含陳情書、申訴書、訴願書等各式書狀)。
- 申訴、再申訴與訴願程序之代理。
- 行政訴訟程序之代理。(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 國家賠償與徵收補償案件之代理。
- 其他各類公法權益之諮詢與救濟。(如交通違規、補助申請、個資保護、商標專利、稅務法規、評議懲戒、工程採購、環評救濟、釋憲聲請等)。